发布日期:2026-03-11,阅读量:725
为紧扣APEC“中国年”工作要求,更好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局,全面总结我省律师为APEC经济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赋能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广东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APEC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案例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办结的涉APEC经济主体相关的争议解决类法律服务案例或非争议解决类法律服务案例。争议解决类案例以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文书载明时间早于2022年1月1日,但生效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的,可附生效证明文件参评)。非争议解决类案例以事务办结时间为准。
(二)业务领域
本次案例评选涵盖涉APEC经济主体法律服务的各专业领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贸易与投资: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合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合规、关税与海关事务、反倾销反补贴、跨境电商法律服务等;
2.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CPTPP等区域贸易协定规则衔接、供应链韧性保障、跨境产业合作等;
3.数字经济与创新: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数字贸易、人工智能治理、网络安全;
4.绿色与可持续发展:ESG合规、绿色投资、能源转型法律服务、跨境环境资源保护等;
5.跨境争端解决:国际商事仲裁、跨境调解、涉外诉讼、判决与裁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等;
6.其他相关领域:跨境金融与资本市场、涉外税务规划、跨境劳动与社会保障、海事海商、涉外破产重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等。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申报人须为广东省执业律师,且系申报案例的承办或主要承办律师,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执业品行要求
申报人须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申报案例要求
1.影响力:在APEC区域、全国或全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对促进相关经济体间经贸合作、优化跨境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社会效果,或获得相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认可。
2.专业性:律师在案件/项目中展现较高专业水平,对案件/项目处理结果产生积极影响,对案例所属专业领域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示范性:案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便于律师同行学习借鉴,有助于提升广东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标准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4.新颖性:律师在代理/办理过程中涉及新问题、新矛盾,采用创新性方法、技巧,或反映新型纠纷/项目类型,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或正确运用法理填补法律空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构成与格式规范
1.基础文本
(1)《APEC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须由申报人签名,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联合申报的,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每位申报人须在申报表及承诺文件上签名,未签名视为不同意申报。
(2)《APEC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典型案例》:须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撰写。
2.证明材料
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跨境服务相关工作成果文件、法律服务合同相关页或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验收文件/客户确认函、法律服务有关留痕记录(邮件、聊天记录等)等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主要证明系申报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案例以及服务效果,可提交证明力较强的一项或者多项材料。
(二)提交方式与责任声明
3.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实行“每份材料单独命名”。其中,《APEC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APEC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典型案例》(附件2)须同时提交PDF和WORD版本,相关证明材料均以PDF格式提交。
4.申报案例应当真实,申报人必须确保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并符合法定、约定的保密要求,涉及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申报人应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冒用、盗用、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收回已发荣誉证书,并在全省律师行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其他
5.每位律师最多可以提交3个案例。
6.涉及多语种文件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申报律所加盖公章确认翻译准确性。
7.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不予纳入本次征集评选范围。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
本次评选采用在线申报形式,省律协将通过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发布申报通知,有符合条件案例的律师可登录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须在申报表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扫描后连同案例文本、证明材料等上传至网站。如1名律师申报超过1个案例,每个案例须单独申报。
(二)初审推荐阶段
各地市律协通过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后台在线完成初审推荐及纪律审查工作,并提交推荐建议名单。
(三)省律协评审阶段
省律协组建评审工作组开展集中评审,对各地市律协推荐的案例进行专业评议,产生典型案例名单。
五、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
评选出的典型案例名单将在省律协官网、微信公众号、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同时,省律协将编制《APEC经济主体法律服务典型案例》,依托省律协“律满意”平台、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面向全省律师会员开放学习参考,并在相关活动中供有需要的律师、企业参考。
六、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于2026年4月19日前登录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s://gdfrls.com/v/event/?open=130)进行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剑波、黄晓丽,联系电话:020-6682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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