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17,阅读量:1216
为更好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行业融合,促进三地律师之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的繁荣发展,省律协拟开展首期粤港澳三地律师互派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具体待定)
时间:2025年5-6月,共计10个工作日
地点: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事务所(具体地点结合报名意愿统筹安排)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
培训以律师实务为主,包括参与案件讨论、服务方案研究、庭审旁听等,也可参与所在律所的有关专业交流活动等,培训过程须遵守中国内地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行业规定等,尤其不得泄露在培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
三、培训对象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已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核并完成集中培训及面试考核合格的港澳律师也可预报名)。
(二)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1个律所团队或者1名律师+1名培训学员”,以一对一到大湾区内地九市律所跟班学习交流的形式,使香港、澳门律师深入了解内地律所运作机制、团队协作模式、内地法律技能及所在地法律业务发展特色等。
四、接收培训律所和参训学员条件
(一)律所条件
1.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入选广东省卓越涉外律师事务所及省司法厅或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的优先考虑;
2.在业务发展、规范管理、品牌建设、专业化团队化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
3.负责培训的律师或律师团队以办理民商事案件为主,且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范围相适应,并有与港澳律师加强业务合作的发展意向;
4.负责培训的律师或律师团队可以保障培训时间、工作环境及培训质量等。
(二)学员条件
1.参训学员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已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核并完成集中培训及面试考核合格的港澳律师可预报名,最终是否可以参加培训由省律协确定);
2.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受惩处的记录;
3.具有跨境业务合作需求的优先考虑。
五、培训名额
首期培训主要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本次培训名额为15名,其中10名香港律师、5名澳门律师。
具体名额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结合参训律师意愿及各市需求统筹分配给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师协会,最终结果以省律协通知为准。
六、其他安排
1.参训律师的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2.接受培训的律所和学员须签订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
3.培训结束前,将以线上问卷形式,向培训人员收集关于本次培训的评价、建议。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粤港澳三地律师互派培训承诺书(参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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