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25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落实<2017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要求,经十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同意,省律协决定建立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库。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1.广东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成立时间五年以上(截至2017年7月1日);
4.知识产权专业律师6人以上,且至少1人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或具有境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
5.成立以来代理50件以上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且至少2件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二)涉外知识产权律师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广东省执业律师(社会律师);
3.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连续执业时间五年以上(截至2017年7月1日);
5.执业期间代理15件以上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6.本科以上学历,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经验丰富,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或具有境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8月9日前)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请分别填写《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库申报表》《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库申报表》(附件1、2),并将《申报表》原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并附电子版)报市律协,由市律协审核加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省律协。
申报时,外语水平、境外学习经历等须提供可反映其水平或学习经历的证明;代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涉及当事人须要保密的信息,请做技术处理。
(二)登记和初审(8月14日前)
省律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进行初审。
(三)评审(8月17日前)
省律协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集中审查,评选出入库名单。
(四)公示(8月18日前)
入库名单在广东律师网公示,公示期3日。
(五)公布(8月23日前)
公示期满后,省律协公布入库名单,并报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省司法厅备案。
三、相关要求
请各市律协积极组织申报,于2017年8月9日前将本市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报表》原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省律协秘书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zhuanweihui@gdla.org.cn。
联系人:黎雪滢、罗楚茵
电 话:020-66826947、66826951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邮 编:510623
附件:1.《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库申报表》
2.《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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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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