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运福律师 简介
杨运福现任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和高级合伙人。自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超过25年的时间里,处理了超过1000宗涉外的海事海商、投资、贸易、金融、保险等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处理案件经验;是我国海事海商、保险等领域顶尖和资深的涉外律师。曾多次作为最高法院邀请的专家, 参加了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专家论证会。2017年,我国启动了《海商法》修改, 杨运福是《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成员。2018年11至12月,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首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被公派至伦敦参加国际仲裁培训。
杨运福现同时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9位副主任委员中唯一的律师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船东协会法律保险委员会委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航海学会常务理事、大连海事大学广州地区校友会副会长、广东省海事海商律师专家、海南海事局海事专家、大连海事大学海上保险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广州航海学院法学(海商法方向)专业建设委员会顾问专家和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广州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6年5月,杨运福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选为“2012-2015年度优秀律师”。广州市共有1万多名律师,共评选出26名优秀律师。
杨运福领导和带领的恒福所,是在我国最具实力处理海事、海商和保险的律师所,在全国海事海商和保险律师事务所业界一直处于“领头羊”地位,是全国海事海商和保险律所界专业化、品牌化律所的典范。
2016年2月,恒福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恒福所是全国唯一一家被评选上的专业处理海事海商和保险的律师事务所!该评选活动由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先由市级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初选,再报省级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评选,最后由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核审。属于官方评选,不是通过网上或微信刷票评选。全国共评选出100家优秀律所,其中广东省7家,广州市2家。恒福所在广东省7家之中排第1名!广东省共有2000多家律所,广州市共有500多家律所。恒福所被评选上的主要理由是认定恒福所在全国海事海商和保险律师界处于"领头羊"地位!
杨运福曾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海商法协会通讯》、《海洋法评论》、《广东航海》等刊物上发表十多篇论文,多次在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演讲或主持。
杨运福擅长处理海事海商、保险等纠纷案件和事务。
学历:
1988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后改名为大连海事大学)航海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1年9月至1992年2月,在上海海运学院(后改名为上海海事大学)培训英语。
1999年至2001年,就读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研究生(在职)。
2002年至2004年,就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半脱产),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8年11月至12月,作为广东省首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被公派到伦敦参加国际仲裁培训。
专业资格:
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8年通过首届全国税务师资格考试,获得税务师资格证书。
2000年通过首届全国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获得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
2002年起至今,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
2003年起至现在,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5年5月起至今,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1年3月起至今,任中国广州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1月7月至今,任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会副主任委员(杨运福是9位副主任委员中唯一的律师代表)。
2012 年9月至今,任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只有6位律师是委员)。
2012年5月,当选为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任期4年(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
2012年11月,当选为广东省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任期4年(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
2013年4月至今,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3年10月至今,被大连海事大学海上保险法研究中心聘请为客座研究员(全国共聘请了5位客座研究员)。
2014年4月至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共1位主任和3位副主任)。
2014年5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4年6月至今,被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聘请为研究员。
2014年11月至今,任武汉仲裁委员会聘请为仲裁员。
2014年11月,被评为广东省海事海商律师专家。
2015年6月至今,被广州航海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聘请为客座教授。
2015年9月至今,被海南海事局聘请为海事专家。
2015年12月至今,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16年4月至今,任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6年5月至今,任广东省航海学会常务理事。
2016年至今,任大连海事大学广州地区校友会副会长。
2016年11月至今,任华南师范大学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6年11月至今,任广州市法学会航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2017年5月至今,被聘请为广州航海学院法学(海商法方向)专业建设委员会顾问专家。
2018年5月,任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8年7月,任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12月,任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会副会长。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广州话和客家话)、英文。
经历:
1988年8月至1990年12月在船上工作,期间担任二副约一年半。
1991年1月至1997年在广东海事局从事海事调查处理工作。
1994年至1997年在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1997年至2001年2月在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期间组建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第一业务部,任该部负责人和执行合伙人。
2001年3月,创办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
2001年3月至2006年3月,担任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和专职律师。
2006年4月,创办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2006年4月起至现在,担任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和专职律师。
杨运福是一位在中国顶尖的资深海事律师,具有丰富的案件实战经验。长期从事海事调查处理工作和法律工作,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而且培养了高超的法律造诣,并与沿海各海事局等港航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多年来,杨运福代理的案件胜诉率超过90%。
2009年至2019年7月,杨运福为人保财险总公司理赔部、船货部、太保财险总公司航保部、平安财险总公司理赔部、大地财险总公司理赔部、中华财险总公司理赔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和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财险、中银保险所属的部分省级或直属分公司、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广州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广州航海学院等作了超过70次的授课或讲座,深得相关单位的高度评价。
2012年3月20日1830时左右和23日1915时左右,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两次采访杨运福关于恒福所代理韩国籍“雅典娜”轮广东汕尾沉没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2012年3月21日1418时新闻直播间、24日中午新闻30分、24日1728时新闻直播间分别播道了前述两次采访。另外,广东卫视2012年3月24日广东新闻联播也报道了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对杨运福的第二次采访。
2012年5月,《客家青年》杂志根据其对杨运福的采访,刊登了文章《无疆行者–记客籍律师杨运福》,对杨运福给予了高度评价。该杂志是在国内外发行的杂志。
杨运福曾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海商法协会通讯》、《海洋法评论》、《广东航海》等刊物上发表十多篇论文,多次在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演讲或主持。
联系方式:(0)1390 2206 928
1. 中华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2. 广东省律协海事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杨运福现任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和高级合伙人。自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超过25年的时间里,处理了超过500宗涉外的海事海商、投资、贸易、金融、保险等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处理涉外案件经验;是我国海事海商、保险等领域顶尖和资深的涉外律师。曾多次作为最高法院邀请的专家, 参加了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专家论证会。2017年,我国启动了《海商法》修改, 杨运福是《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成员。2018年11至12月,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被选派至伦敦参加国际仲裁培训。
代表性涉外案件:
1. 韩国“雅典娜”轮沉没案
2012年3月,一艘载有7000 多吨硫酸和140多吨燃油的韩国籍化学品船“雅典娜”(Kenos Athena)轮在广东汕尾海域沉没,造成重大污染。清污单位向“雅典娜”轮船东和保赔人韩国海运组合(Korea Shipping Association)连带赔付清污费人民币1.4亿元,广东省海洋渔业局索赔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00万元。杨运福律师受“雅典娜”轮船东和保赔人韩国海运组合委托,代理本案。本案经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调解结案,以赔付人民币2200万为该案索赔的最终及全部解决方案。取得了令委托人非常满意的结果。
2012年3月20日1830时左右和23日1915时左右,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两次采访杨运福关于代理韩国籍“雅典娜”轮广东汕尾沉没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2012年3月21日1418时新闻直播间、24日中午新闻30分、24日1728时新闻直播间分别播道了前述两次采访。另外,广东卫视2012年3月24日广东新闻联播也报道了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对杨运福的第二次采访。
2. “桑吉”轮与 “长峰水晶”轮碰撞案
2018年1月6日,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实际所有的巴拿马籍油船“桑吉”(Sanchi)与香港籍“长峰水晶”(CF Crystal)轮在长江口以东约160海里处与发生碰撞,“桑吉”轮全船燃烧爆炸。碰撞后“桑吉”轮往东南方向漂移了约150海里,最后沉没;32名船员(伊朗籍30人,孟加拉籍2人),3人死亡,29人失踪。本案总损失(包括人、船、货、油污损害)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案是2018年发生的全球最重大的海事,在国际上和国内关注度非常高。央视CCTV1和CCTV2报道了多次,焦点访谈作了专门报道。 国内有20多位知名的海事律师争着参与本案。杨运福凭借在海商法业界的影响力和很强的实力,代表“长峰水晶”船方处理本案。
3. “珍河”轮与“MOL Maneuver”轮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珍河”轮与“MOL Maneuver”轮在广东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珍河”轮船舶损失约9000万元、货物损失约4000万元,造成“三井策略”轮船舶损失约6000万元。杨运福律师代表“珍河”轮保险人上海人保、保赔协会西英,处理该案。本案总标的约1.9亿元人民币。法院判决“三井策略”轮承担80%的碰撞责任,认定了“珍河”轮的所有损失,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
2016年5月,杨运福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选为“2012-2015年度优秀律师”。广州市共有1万多名律师,共评选出26名优秀律师。
2010年至2018年,杨运福多次被世界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评选为中国华南地区最佳海事海商律师。
2016年2月,杨运福领导的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恒福所是全国唯一一家被评选上的专业处理海事海商和保险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