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凯律师于1998年毕业于南京航运学校江海船舶驾驶专业,同年入职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先后任职水手、三副和二副。从1998年至2003年,通过自学考试先后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200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法专业(涉外经济法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后加入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在该所任专职律师四年。于2012年3月加入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第二届广州市海商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广东省海事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于2015、2017年被评为优秀委员,任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吴凯律师具有航海背景,曾任职船舶驾驶员,对船舶熟悉,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油污、货损、货差、保险、人身伤亡等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近年来为人保、太保、中远海、CPI、UK club、西英、Britannia、Swedish、London club等其他单位与协会处理过大量案件,不少案件为疑难、复杂的大案,案件处理结果令客户非常满意。
吴凯律师曾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包括《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论我国外派船员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问题》、《我国船舶油污造成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问题》等。其中,《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刊登在2007年《暨南学报》第29卷第5 期,并被2008年《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卷》第2期转载。《我国船舶油污造成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问题》在中国海商法协会2017年年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三等奖。
广州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物流专业委员会委员
吴凯律师在海事海商物流法律领域执业十多年,代表国外船公司、保赔协会等处理了大量海事海商与保险纠纷案件。因处理“雅典娜”(“KENOSATHENA”)轮沉没案(标的约1.5亿元)获韩国海运组合(KoreaShippingAssociation)赠送锦旗,被称“工作认真负责、办案卓有成效”;因处理“三航砂桩8”轮与“新日照”轮碰撞案(标的约1亿元)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赠送锦旗,被称“慎思明辩析法理,忠信敦行维权益”;因处理“珍河”轮与“MOLManeuver”轮碰撞案(标的约2亿元)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赠送锦旗,其团队被称为“海事海商律师专家团队”。吴凯律师处理的“夏长”("Trans Summer")轮沉没引起的有关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被评为广东省10大涉海洋环境案件之一,接受了广州电视台的采访。
2015、2017年被评为广东省海事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论文《我国船舶油污造成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问题》在中国海商法协会2017年年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