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勇律师1994年加入敬海律师事务所至今,现为敬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监管各分所承办的重大海事案件、其他复杂争议及非诉法律事务,连续多年被钱伯斯和亚洲法律周刊评为“航运及海商杰出律师”。
作为业内公认的海事法律专家,陈律师多次承办处理了在航运界引起关注的重大疑难海事案件,其中多个案例均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录至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中国海事审判精品案例汇编。陈律师受邀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海事局制订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油污损害赔偿以及建立油污民事责任保险制度等法规政策的论证工作,并数次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境外海事诉讼中受邀作为中国法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2012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境外任职情况:
2014-2017年 ,在香港律师公会注册为外国律师,担任敬海香港联营所负责人
2019年4月 当选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海事委员会副主席
在过去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中,专注围绕海难事故、航运贸易、建造融资、海运欺诈等领域,陈律师代理及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全球主要保赔协会、各类航运公司、海工造船企业、跨境贸易公司、商业银行融资机构等,为其提供全面的争议及非争议事务法律风控服务。承办过数百起涉外案件,近年亲自承办或督办的重要案件包括索马里海盗绑架船赎金案、渤海湾某油田重大溢油污染事故、舟山某重大船舶碰撞污染案件、青岛港某铁矿石巨额仓单重复质押融资纠纷案、东莞某巨额仓单挤兑纠纷案、厦门港某转基因大豆及玉米退运英国Gafta仲裁案、江苏某海工驳船转售及回款纠纷伦敦仲裁案等。
连续多年被钱伯斯和亚洲法律周刊评为“航运及海商杰出律师”,海事海商领域“一等律师”
2016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执业20年贡献奖
2018年获选“广州十大涉外大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