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 入库类型: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 服务国家(地区)方向: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欧洲、日本、韩国、新西兰、沙特、阿联酋、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越南、印尼、泰国、蒙古、墨西哥、太平洋岛国、非洲等地。
  • 所在地区:广州市
  • 电子邮箱:waynewang@zhonglun.com
  • 办公室电话:020-28261786
  • 外语水平:香港高等法院律师资格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律师 香港注册外国(澳大利亚)律师 澳大利亚律师学院研究生学历证书 澳大利亚法律本科文凭(Diploma in Law) 澳大利亚法学硕士学位 钱伯斯亚太公司与商事(广东)领先律师(第二等级)证明 上海市司法局外国律师代表登记证
  • 所属才库:涉外人才库
国际贸易(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外企来华投资) 跨境投资(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 跨境投资(跨境融资、银行与金融)
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410064814
广东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人员
(1)1994年9月-1998年7月,中山大学法律系,学生
(2)  1998年7月-2002年2月,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律师
(3)  2002年3月-2003年1月,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硕士
(4)2003年3月-2005年1月,澳洲新南威尔士法律职业准入委员会,法律文凭
(5)2005年3月-2005年12月,澳洲新南威尔士律师学院,研究生
(6)2006年2月-2011年4月,澳洲Allens Arthur Robinson律师事务所(澳三大顶级律师事务所之一),上海代表处,资深律师(Senior Associate)(2011年起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为外国律师代表)
(8)2011年4月-2014年7月,澳洲Allens Arthur Robinson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香港注册外地律师(澳洲)
(9)2014年8月-2016年6月,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联营期间曾用名“香港宝德杨律师行”), 香港注册外地律师(澳洲),2014年下半年起兼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10)2016年7月至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
现任:无

曾任:无

境外任职情况:
香港中资律师事务所商事律师工会发起人
澳大利亚澳中律师联盟发起人兼董事
1. 代表广东粤电集团,作为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及运营地均在深圳)的股东,为该公司与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由BHP、BP、壳牌等六家跨国石油巨头组成的合资企业)的跨国液化天然气供应合同(适用英国法,合同金额总计250亿美元)谈判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 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为其子公司澳大利亚John Holland集团(澳大利亚最大的建筑公司)的多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隧道、地铁)的母公司融资或履约担保提供法律意见,累计涉及金额达数百亿美元。
3. 为中国建设银行悉尼分行向某国有企业的澳大利亚子公司提供两笔银团贷款(约25亿美元)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建行),协助其收购澳大利亚太平洋水电公司。
4. 为某央企和地方国企的香港合资公司出售墨西哥燃煤/天然气发电厂资产提供法律支持,并就其应对买方围绕原销售协议(适用美国法,涉及金额7亿美元)保证条款项下的索赔,政府不可抗力和卖方交割后的责任等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协助客户应对在墨西哥的仲裁案件。
5. 代表宝鹰股份(深交所上市公司)与澳大利亚业主谈判及签订价值13亿人民币的澳洲智能装配式建筑项目承包合同
6. 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590)收购中国泰凌医药集团(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011)的特定补钙药物资产(特立帕肽和密盖息)提供法律服务,交易对价约9亿人民币。这是2020年上半年中国医药行业最大的海外并购交易之一,涉及中国大陆,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瑞士,美国,法国和德国的法律。
7. 为某香港公司出售其持有大陆的土地物业资产提供法律服务,交易对价约2亿人民币(进行中)
8. 代表新加坡新翔集团(SATS LTD.)通过其中国全资子公司新翔乐联投资有限公司,以受让现有股权和认购增发股权的方式完成收购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南京味洲航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 交易对价约人民币1.562亿元。
9. 协助中国内地及香港上市公司长城汽车集团认购澳大利亚大型矿业公司皮尔巴拉矿业股份,并签署长期锂矿石购销协议的项目,认购价格为2800万澳元。
10. 为吉宝置业(新加坡最大的上市跨国企业吉宝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公司)收购Win Up Global 30%的股份提供法律服务(交易文件适用香港法),交易对价约1.41亿港元。
11. 脑洞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203)对广州织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收购项目(2019年9月完成)。
12. 为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境外采购项目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香港法律等境外辖区法律。
13. 为国内领先的矿业公司天齐锂业提供涉澳洲、香港、境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4. 为雪佛龙香港有限公司就物业土地、加油站设立和合资企业设立等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15. 为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就液化天然气产品分成合同项目提供中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合规咨询及参与合同谈判)。
16. 为CSL集团(国际血浆产品生产商)在华收购项目及公司合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7. 为某先生收购三家澳大利亚公司的股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18. 代表广州黑洞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收购香港某模特经纪公司、参与投资星客多美容美发公司(香港注册公司)。
19. 为某香港公司出售境内东莞土地资产提供法律建议。
20. 为某金融机构对某境外公司进行资产尽职调查和相关融资贷款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21. 协助澳洲某上市公司为国内某环保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并进行相关收购事宜。
22. 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某澳大利亚北领地锂矿生产商签订购销合同并建立合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3. 为某大型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4. 为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就其某贷款协议和中国担保提供香港法律意见。
25. 为蒙古国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某央企(建筑行业)在蒙古开展的煤矿运营维护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提供相应的工商登记事务的法律服务。
(1) 公司/ 商事法: 东部沿海(广东)第2等级 —《钱伯斯(Chambers Asia-Pacific 2020)》
(2) “特别推荐律师(银行金融领域,2018年)” —《法律五百强(Legal 500)》(国际著名法律评级机构)
(3) “特别推荐涉外律师”(2019年)— 智合东方《中国涉外律师客户指南》
(4) “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项目跨境律师领军人才库”(2016年)— 全国律师协会 
(5) 参与编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第1-4卷)” —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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