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粤港澳丨借力区位优势!广东律师大力发展涉外业务

发布日期:2019-12-11

一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和涉外律师人才建设。1983年8月,广东对外经济法律顾问处成立,10月,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开业,广东在全国率先成立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专业律师机构。在80年代,广东律师为“大亚湾核电站的合同制订和谈判”“东湖宾馆破产案”等重大涉外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广东律师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

2006年4月,省司法厅举行了广东首个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业联营颁证仪式,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联营,也成为全国首个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联营。9月,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和香港律师会审核同意,广东省第一家在香港开设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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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经司法部授权,广东省司法厅相继出台《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等多个办法,创新合作模式,在全国创先建立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制度。推动粤港澳台法律服务合作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201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推动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以及珠三角9市律师协会在会上签署确认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并一致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宣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涉外业务的不断增加,广东凭借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与悠久的对外交流传统,“走出去”交流也渐趋频繁。2017年2月,在广东省政府大力支持、广东省司法厅指导下,广东省律师协会设立了“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中心成立以来,组织了20余批次律师到欧洲、东南亚、南美洲等地进行考察交流,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法国马赛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27家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

目前,我省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达1800多名。广东省律师协会组建了涉外律师人才库,涉外律师领军人才228名、后备人才215名。此外还组建了涉外律师事务所库,首批共有20家律师事务所入选。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省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职能作用,采取“境内+境外+线上”“大班+小班”等培训模式。2017年至2019年,省律师协会共举办8期涉外律师培训班(其中4期安排在境外培训),现场培训我省涉外律师700余名,其中第四期境内培训班全球共有92万人次在线收看了培训过程,创下了法律培训线上直播收看新纪录,受惠人群包括了新加坡、马来西亚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说“我们有了一定基础,但与大湾区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律师行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把规划纲要描绘的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现实,任重而道远。然而,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我们已经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文章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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