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10
为更好服务企业“走出去”,广东省律协、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将开展2026年度涉外法治课题研究工作。现就课题研究承办机构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课题项目
本次拟开展两个课题研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APEC重点经济体投资贸易法律合规研究
1.研究内容:本课题将聚焦APEC主要经济体(如美国、加拿大、秘鲁、澳大利亚、日本、印尼等)在投资贸易环境、重点行业的市场准入壁垒与合规要求、贸易摩擦应对机制、跨境投资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分析企业在APEC主要经济体投资贸易的典型案例及存在风险,探讨企业在投资架构设计、本土化运营、合规管理争端解决、跨境贸易合同审查、海关与税务合规、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和风险防范应对,为企业提供跨境投资贸易合规管理指引。
2.研究成果形式:制定《APEC重点经济体投资贸易法律合规蓝皮书》
3.成果应用:上述成果以广东省律师协会、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名义对外发布,载明课题组成员名单。
(二)越南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1.研究内容:本课题将聚焦越南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最新动态,重点梳理企业在设立准入、土地取得、劳动用工、税务筹划、外汇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及跨境争议解决等关键环节中的典型风险点,结合越南当地司法实践、投资政策、文化差异等,针对性地提出覆盖事前尽职调查、事中合规管理、事后纠纷应对的一体化、可操作性强的风险防控策略,降低企业投资合规风险。
2.研究成果形式:《越南投资风险防范法律服务指引》
3.成果应用:上述指引以广东省律师协会、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名义对外发布,载明课题组成员名单。
二、课题研究经费
本次课题委托研究经费共14万元,每个课题经费7万元。
三、承办机构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国内高等院校,广东省内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的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国内研究机构。
(二)申报条件
参与课题研究申报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5件以上相关课题研究经验材料(含课题研究报告、指引、服务产品等)。
2.申报的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涉外法治研究或者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能够承接本项课题研究工作,并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课题研究进度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进度、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3.课题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课题组牵头人应当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研究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备5件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含服务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指引、服务产品等)。
4.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学者专家等。
5.申报的机构近二年未承接过省律协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每家机构仅可以申报参与一个课题研究工作,不允许多家机构联合申报;
2.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3.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报资格;
4.课题组成员须对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5.课题研究经费安排科学、合理;
6.承诺履行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保密义务。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请在2026年3月30日前,如实填写《2026年度涉外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申报表》,加盖机构公章后,将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扫描形成电子版,报送至省律协邮箱:gatwsb@gdla.org.cn。
1.须提交反映申报单位、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需标明涉外因素;
2.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单位做技术处理。
(二)评选
省律协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省律协、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评选小组,研究评选确定课题研究单位,并对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进行监督。
(三)结果公布
省律协将通过邮件通知入选单位,每一课题项目确定一家申报单位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2026年7月30日前课题组完成课题研究,将研究成果提交省律协;
(二)2026年8月10日前召开论证会议;
(三)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课题修改完善工作。
(四)2026年9月15日前定稿。
附件:广东省律师协会2026年度涉外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申报表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陈剑波、王晨晗,电话:020-66826953)
版权所有 © 2018-2024 · 广东省律师协会 · 广东省涉外法治促进中心 · 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14066862号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12310号